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2022年第十六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驻政土公〔2022〕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驻马店市2022年第十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征地地类、面积:胡庙乡人民政府集体农用地0.4507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2454公顷;胡庙乡韦岗村后郑湾组集体农用地6.8729公顷(其中耕地3.5169公顷);胡庙乡韦岗村潘湾组集体农用地1.0849公顷(其中耕地1.0010公顷);胡庙乡韦岗村前郑湾组集体农用地17.4698公顷(其中耕地13.0430公顷)、未利用地1.7661公顷;胡庙乡韦岗村韦岗组集体农用地3.7573公顷(其中耕地0.2618公顷)。
征地位置:胡庙乡韦岗村。
二、驻马店市驿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驻马店市驿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区片,被征地村区片编号为:4117020505,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9.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61.6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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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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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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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庙乡人民政府 |
0.6961 |
69.000万元/公顷 |
1.8万元/公顷 |
按驻政〔2016〕86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
4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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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岗村 |
30.9510 |
2167.6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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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1.6471 |
2215.7313 | |||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社会保障费1951.0437万元,足额缴纳至社保资金账户。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李向阳电话:0396-2982833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