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助学工程 护航孤儿逐梦前行
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河南省内;二是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三是未被收养的孤儿;四是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仍符合第四个条件的应纳入资助范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未连续就读的(不含保留学籍、休学情形)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可以获得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7月、8月假期不发放,其他月份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
我市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资助范围,自该项目实施以来,已累计发放福彩公益金1800多万元,为孤儿群体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关键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