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为群众在居住地申办救助保驾护航
为更好解决困难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少跑路,方便我市户籍的人户分离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市民政局进行了调研走访、征求了各县区意见,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了《驻马店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实施方案》,最大限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便利,此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的创新性。
该《实施方案》主要解决了本市人户分离群众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同县不同乡、市辖区跨区、非本地户籍三种情况下的受理、申办、协办、办理时长等内容。
同时为加强救助政策的延续性,确保兜住底、兜好底,此《实施方案》创新了同县跨乡救助待遇迁移保障政策。同县区内完成户籍迁移的群众可申请救助待遇迁移,由迁出地乡镇(街道)向迁入地乡镇(街道)发函转办并附申请人档案。同时,迁出地乡镇(街道)给予低保迁移申请人1-3个月的低保渐退期,给予其他待遇转移申请人保留相应低收入人口身份1-3个月。迁入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迁出地及时停发低保金、取消相应身份。
下一步,驻马店市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不断完善发展居住地申办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