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
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5批)
(8月10日12:00—8月11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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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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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确山县瓦岗镇姚沟双拥路(S334),王庄营区(标示牌处)浩远塑胶厂,主要生产PVC塑胶管,生产所用的一种白色粉末状原料,经常抛洒在运输途中,扬尘污染殃及村民;生产时发出强烈的噪声,严重影响村民生活;产生的化学废品及工业废油倒在附近的水渠内,污染严重。 |
确山县 |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浩远塑胶厂主要生产PVC塑胶管,生产所用的一种白色粉末状原料,经常抛洒在运输途中,扬尘污染殃及村民”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反映企业为驻马店市浩远塑胶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6年5月被确山县政府双违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为双违整治对象。
2.关于反映“生产时发出强烈的噪音,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企业生产时发出噪声,会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3.关于反映“产生的化学废品及工业废油倒在附近的水渠内,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该公司生产用电作为动力,用聚氯乙烯树脂做原料,产生的废旧PVC塑胶管经粉碎与原料一起回收利用,车间内没有发现工业用油,现场调查企业附近水沟时没有发现油痕。2016年8月16日,经委托河南省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附近水沟进行取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石油类数据不超标。
三、整改措施
1.驻马店市浩远塑胶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25日前建设好南部、西部院墙,以防扬尘外泄,瓦岗镇政府负责落实到位;在2016年10月15日前按照现状评估报告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2016年10月底完善环保备案手续。
2.确山县环保局对企业立案查处,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追责情况
确山县瓦岗镇政府向确山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