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
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2批)
(8月7日12:00—8月8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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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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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泌阳县象河乡霍庄村委刘庄组,矿山修路扬尘污染严重。该矿山老板在没有砍伐证的情况下毁坏松树8千颗、桐油树2千颗,当地政府不管不问,不给赔偿款。 |
泌阳县 |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矿山修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现已采取了道路保通和扬尘治理措施。泌阳县象河乡霍庄村委刘庄组道路全长1.2公里,砂石路面,道路坏损严重,运输车辆扬尘问题突出。泌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对全段道路已采取了铺筑麻骨砂、洒水碾压的治理措施。
2.关于反映“矿山老板在没有砍伐证的情况下,毁坏松树8千棵,桐油树2千棵”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与实际毁树的数量有出入,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已进行了查处。反映的矿山企业为泌阳县旷达石业有限公司,该矿共占用林地107.4亩,其中,合法占用林地51亩,违法占用林地56.4亩。该矿《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0]412号)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显示,该处林地的状况为:批准面积51亩,松树占地约4亩,95株,蓄积量8.8立方米,其它为宜林地。泌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共办理该矿区未批先占林地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3起,处理非法占用林地面积56.4亩。
3.关于反映“当地政府不管不问,不给赔偿款”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2011年7月29日,霍庄村委刘西组群众反映刘西矿山业主毁林问题,泌阳县象河乡党委、政府责成乡农业服务中心向林业部门汇报后,县森林公安局对刘西矿山业主进行了立案调查,2012年8月县人民法院对刘西矿山业主毁林一案进行了判决。以后,霍庄村委刘西组没有群众就此事到乡政府上访。刘西矿山业主与刘西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付给刘西庄村民补偿款叁万元,当时已发给农户。
三、整改措施
1.针对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该路段进行整修硬化,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二是硬化整修工程实施前对该路段进行保通养护和扬尘治理。具体措施是,由泌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对全段道路铺筑麻骨砂后进行洒水碾压。保通养护和扬尘治理措施已落实。
2.针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林业执法,坚决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二是加强林业司法,充分发挥林业巡回法庭警示教育作用,公开审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四、追责情况
与已转办件(第5批13号)类似,对相关责任人员已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