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驻马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与参保人员待遇稳定,近期对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作出调整,现就核心条款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42号)精神要求,各省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逐步规范筹资和待遇政策,要求到2029年基本实现省级统筹。此次调整旨在与全省、全国政策统一衔接,推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本次政策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统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这一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医保筹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对医保缴费基数核算标准的规范统一。
(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
我市执行的原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为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本次调整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由6.5%上调至7.5%,费率提高1个百分点。这一调整是基于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的动态调整。
(三)特殊群体缴费政策
《通知》明确,对于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其原单位经营状况特殊,后续将针对性调整此类人群缴费政策,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也需结合省医保局政策要求统筹考虑,适时进行调整。
三、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蔡睿
咨询电话:0396—278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