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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2023/02/16 8.0k 阅读 436 点赞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2023年1月1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省级提标文件,对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省辖市要在3月底出台提标文件。

我市起草的提标文件符合省要求,结合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制定过程

2023年提标工作为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出台文件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安排补助。收到省提标文件后,为落实省厅要求,市民政局参照往年做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讨论制定了初稿,随后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就提标情况达成了一致,最终形成我市今年的提标文件,于2023年2月2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1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标资金主要由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补齐。

各县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3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2023年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