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办法
(试行)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2015〕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探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33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2015〕69号)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制定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评定原则 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开。
第四条等级划分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五条等级标志 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
第六条具体要求
(一)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
(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三)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四)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五)一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六)二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七)三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八)四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九)五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七条评定程序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机构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八条评定方法 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分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打分并计算得分,评定内容与分值见附件。
第九条等级分值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星级养老机构。
第十条使用管理 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驻马店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022年底每个县(区)都要评选出至少1所五星级、2-5所四星级养老机构,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达到三星级以上,充分发挥等级评定的示范作用,带动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