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门牌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加强我市门牌管理,实现门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解决门牌编制不规范等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在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驻马店市门牌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要求,符合我市当前门牌管理现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制定过程
为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参照先进省市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形成了本规定,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范围
明确了本规定适用于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门牌的编制、安装、维护等管理活动。
(二)编制原则
明确了门牌编制应遵循科学规范、有序可循、利于管理、实际为准、利于查找的原则,具有唯一性、导向性、顺序性,根据标准名称设置。
(三)编制办法
明确了城区道路、市区内向郊外延伸的主要道路、长度较短、两侧建筑物较少或一侧为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郊区和城郊结合处、同一路名分段的道路、道路交叉处、一个建筑物或单位院落两面临街或多面临街、住宅区、建筑物、住宅楼的单元号、高层建筑物、住宅区内的车库、公建配套用房及特殊建筑物等情形下门牌编制的具体办法;明确了乡镇行政村辖区内的建筑物和地形复杂等特殊情况下门牌的具体编制办法等。
(四)设置位置
明确了建筑物门牌号、单元号、户室号、住宅楼幢号、高层建筑物层号等标志的设置位置。
(五)日常管理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门牌日常维护管理主体,负责及时发现错号、重号、缺失、污损的门牌,及时通报民政部门予以更正、补缺、修复或更换。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