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办法》(驻政办〔2019〕96号),明确规定了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资金保障、申请程序等内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让全市高龄老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红利,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持续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市民政局、财政局参照省内先进地市标准,起草的这份文件符合国家、省、市要求,也很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制定过程
为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参照省内先进地市的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就出台此文件达成了一致,最终形成此文件,于2020年12月8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9〕96号)。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标准
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90—9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
(二)资金保障、申请程序、变更和终止、发放方式等事项仍按《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办法》(驻政办〔2019〕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新的高龄津贴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龄津贴提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违规者严肃问责。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