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马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2/15 8.5k 阅读 448 点赞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精神,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治理工作,我局于2023年2月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驻医保办〔2023〕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省医保局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整合确定了“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取消或调整了“牙种植体植入术”等2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市确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费用调控目标和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类型和医保首付比例。

二、我市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是根据省局要求,确定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费用调控目标为3850元。二是对于新增的15个项目,根据价区原则,拟将3个建模类项目市级医疗机构价格在省级价格基础上下浮5%,其他12个手术类项目市级医疗机构价格在省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3%,县级医疗机构在市级拟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三是对于调整的2个项目“下齿槽神经移位术”“颜面器官缺损种植体植入术”,只调整项目类别和项目编码,保留原价。四是对于省局取消的外科引导牙合板等18个项目,我市同步予以取消。

《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三、建立公示警示制度

《通知》要求,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持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季度予以警示曝光。对严格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服务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以及主动执行种植牙集采政策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全流程价格和费用予以公示,引导患者就医消费。

四、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价格监管和引导

一是加强监管并没有改变民营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不变,允许根据成本供求变化自主调整价格。加强监管的具体做法,概括起来就是管预期、管规矩、管行为,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综合运用监测预警、信息披露等柔性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当前一些口腔医疗机构动辄以数千元的“好处费”“人头费”等形式通过相关方吸引患者,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问题。通过为患者提供价格信息的指引服务,警示价格风险,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竞争机制,让积极参与集采、有效控制成本、努力提升品质的民营医疗机构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分享价格治理的红利,促使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约束,规范经营,不让自主定价的政策成为违规行为、虚高价格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遮羞布”“挡箭牌”。二是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医药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是覆盖全行业的,既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也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对经营者不得采取的价格行为也进行了规定,需要医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管理,将立法精神具体化为适宜措施。三是加强监管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生活水平提高,有口腔种植需求的群体持续扩大,这个群体对于修复效果的追求也在不断上升。过去被认为是消费型、改善型的非基本需求,今后可能逐步会向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转化。口腔种植的医疗服务、医用耗材长期实行宽松为主基调的价格政策,客观上促进了行业快速发展,但对行业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收费乱象层出不穷,社会反响强烈。面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价格治理应在法律框架下,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应以市场和自主为由,回避监管责任。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